疏散
不遵守规定可被处以500元的民事罚款.第一次违章罚款1000美元,民事罚款1000美元.第二次违反罚款100美元. 局也可以要求局或其指定人员对GVSU的设施和准备行动计划报告进行强制性检查.
新法律要求我们所有的教学人员都要接受培训,而不仅仅是新员工. 基本的年度培训应包括确保在演习或实际紧急情况下撤离, 和 identification of primary 和 secondary egress routes; but other than that, 消防局并没有强制规定培训的实际交付模式. 培训的交付方式由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具体需要确定. 所有文件和记录的保存都是院校的责任,院校必须根据要求向BFS提供记录. BFS要求一份声明,证明该机构符合法律规定.
新法律还要求高等教育机构在各高等教育机构宿舍进行下列消防演习:
- 秋季学期一次消防演习,该学期开学后21天内举行.
- 春季学期有一次消防演习.
- 上述消防演习中至少有一项必须在学校上课期间和日落至日出之间进行.
- 夏季学期如有学生占用宿舍,可安排一次消防演习.
铜像下的“宿舍”是指没有个人烹饪设施的宿舍. 那些拥有独立烹饪设施的住房单位被视为公寓,不包括在新立法中.
A group comprised of the Associate Vice President of Academic Affairs; Emergency Manager; Safety Manager, Facilities Services; Facilities Manager, Housing 和 Residence Life; Assistant Vice President for Inclusion Planning 和 Director of Disability Support Resources 和 the Assistant Vice President for Risk Management worked to develop this plan for complying with the new legislation.
提出的计划
教学人员培训
- 一个简短的, 6-slide幻灯片, 教学人员紧急程序 已经制定并将在秋季学期开始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发给所有教员.
此外,演讲将被放在GVSU应急网站上供任何人观看. - 我们要求教师在课程大纲中加入以下简短声明:“火灾:在火灾警报期间,立即前往最近的出口. 不用电梯吗."
消防演习
- 住房部将根据新法律进行演练. 秋季学期的前21天以及日出和日落之间的时间. 冬季学期演习将在日落和日出(晚上)之间进行。. 夏季学期演习将只在学生在该学期居住的宿舍进行.
报告
- 根据新的法律, 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向教育局报送, 表格BFS-48, 学院/宿舍消防安全演习要求 钻井记录, 教学人员培训记录和证明该机构已遵守所有要求的声明,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电子邮件保护).
- 房屋部将向安全经理和应急经理报告此类演习的细节. 应急经理将为州填写适当的报告表格(BFS - 48),其中包括消防演习信息,并完成指导培训部分.
- BFS-48将转交给负责大学关系的副校长签字并转交给州政府.
- 报告截止日期为2016年开始的每年1月10日或之前.